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