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章 管辖与职责第八条有效中直、省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管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