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防汛与抗洪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在汛期,水文、气象、邮电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和传递水情、雨情、汛情、风暴潮预报。公路、铁路、航运、民航、公安、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