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