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因水源供求发生变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管辖权限内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进行限制、调整,或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有偿调用各类水工程的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