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应当优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发展与防御并重的原则,加强水利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