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省、市(地)、县(市、区)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分别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