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经常性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的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