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县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草病虫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发生林草病虫灾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除治,防止蔓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