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