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