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