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