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方式,从当地各民族中,培养、选拔、使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注重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选拔、使用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对偏僻乡村的少数民族人员,其文化程度和年龄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