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优抚安置体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族宗教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