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自治县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管理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单位从事科技承包和有偿服务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开拓技术市场,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