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财政通过国家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及国家采取的其它方式的财政补助。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