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质量。鼓励集体组织和个人兴办交通运输业。自治县加强邮政、通讯、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