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第十三条已废止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检查证件人员的检查,抵制检查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拒绝非发证机关扣缴经营证照。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其经营场所和设施;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何收费和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