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丑恶现象减少,治安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