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