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商品经营机构与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已废止凡成立事业性质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或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须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委同意。成立民办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对民办科技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