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二条已废止村、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技术员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落实技术措施,为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农村科技示范户(点)在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实用技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