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基层事业单位,受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和自身制定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对村、组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农民学习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

(四)为农业劳动者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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