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基础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三)基建及维修费;

(四)助学金及补助困难学生;

(五)购置仪器设备;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支出。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