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发展与改革、税务、物价、审计、城建、国土、收费、农业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础教育投入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