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教育投入的管理监督。依法筹措的基础教育经费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