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

础教育投入的管理监督。依法筹措的基础教育经费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