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管理第六条未知(-1)供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的水厂、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供水工程和用户用水的供水泵站、管道、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用户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