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业资源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保护和恢复植被的生态工程规划。对岩石裸露、沙化严重的蚕场,应限期治理改造;对退化草场应进行改良,培植人工草场;对参地应坚持林参间作,搞好水土保持,参后还林。森林的抚育更新,应实行多树种搭配和草、灌、乔相结合,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凡符合封山育林和天然更新的地块,都应进行封山育林和天然更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