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农业资源综合评价报告由各级农业资源区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