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全省性的农业资源种类、数量、质量、分布及其性状的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区域性的调查周期可根据需要相应适当缩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