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