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申诉、控告和检举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