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