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