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之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一)处以三万元以上的罚款;(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三)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