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