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侵犯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