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生态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的补水。各类工程施工降水的抽排水应当综合利用,优先用于施工现场以及城市景观水体。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