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业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