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业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