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