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旅游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