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劳动者择业求职时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向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学历、健康、婚姻、生育等证明材料。

城镇失业人员择业求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失业登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