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开展社会实践。县、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给学校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草场、山林等),作为社会实践基地。有关部门应当发给土地、林权证,保证学校使用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校办牧场草地的保护建设。将学校牧场纳入草原建设计划,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学校合法收入、创收和自筹经费应在规定范围内支配使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