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学校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学校假期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乡(镇)寄宿制学校每学年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保证39周,上课时间不少于38周;县城学校每学年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保证40周,上课时间不少于39周。学校应在每年3月5日前正式开课。寄宿制学校每周上课6天,占用的休息日可采用适当延长假期的方式补偿。学校每学年安排学生集中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超过25天。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