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八条有效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厌弃身体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