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厌弃身体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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