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