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检举控告受理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