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业介绍第十三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应当按规定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