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之日起一月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